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03-16浏览次数:1327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弘扬严谨、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调动学生努力进取、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对学生设立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项目。个人奖项项目有:学校一二三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单项奖学金、优秀团员、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光彩援疆奖助学金、特别奉献奖、见义勇为贡献奖等类别;集体奖励项目有: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其它集体奖。

一、学校奖学金

1.评奖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2.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标准

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二等为8%,三等为13%。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3.评比办法

每年9月份,各学院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对上学年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进行测评;按条件、按比例依据智育素质、体育素质、能力素质等三项综合测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奖学金的等级(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考核结果至少要良好等级),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以内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批,因审查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增补。

毕业班学生在每年二三月份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选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依据。

办理缓考的学生,除智育中学习成绩项暂缓测评外,其余项目与其他同学同时测评。待缓考成绩出来后,再给以成绩排序。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按《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有参评学生凡在评选的学年内,出现有违纪、补考等一票否决情况的,均取消学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

4.奖励办法:每学年评奖一次,学校下文表彰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1.评选比例

各学院按班级人数的8%评选出三好学生,并负责从全学院评出的三好学生中按4%的比例推荐三好学生标兵人选。

2.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公共秩序,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院、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三好学生标兵应是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应是二等以上奖学金的获得者;

三好学生标兵的智育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学生的5%以内;三好学生的智育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学生的15%以内;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免修或残疾人除外)以上。

3.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九月份评选结束。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按条件、按比例进行评选。

评选结果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以内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批,因审查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增补。

 4.奖励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下文表彰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评选范围

班委会、团支部及以上的校、学院所有担任相应职务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具体学生干部的认定由校团委、学生处、各学院确定。

2.评选条件

参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评比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德育素质测评考核结果需要90分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智育成绩在班级排名应在50%以内,且无一票否决情况;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应是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3.评选比例

各学院、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6%;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5%;优秀学生干部评出以后,按优秀学生干部数的4%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人选。

4.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一律采取先民主、后集中的方式,坚持条件,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九月份评选结束。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按条件、按比例进行评选。担任学院、校学生会、学院团总支、校团委的学生干部由班级进行推荐,以学院、校学生会为单位按条件、按比例进行评选。

评选结果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以内公示后报学生处、团委审核;学生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批,因审查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增补。

5.奖励办法

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下文表彰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四、单项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淮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习的学生。

2.评选等级和奖金标准

单项奖学金分二个等级。单项优秀奖学金,奖金为200元;单项优良奖学金100元。

3.评选类别及标准

单项优秀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获奖资格:

A.毕业生当年考取研究生者。

B.毕业前修完本科第二学历(位)课程的本科生。

C.毕业前修完本科学历(位)课程的专科生。

D.毕业前修完专科第二学历课程的专科生。

E.获省级竞赛一等奖(集体奖无论参赛人数多少,原则上以2人标准核发奖金)。

F.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集体奖无论参赛人数多少,原则上以2人标准核发奖金)。

G、在三类以上本科学报等刊物(可检索的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的。

H、在校期间公开出版各类专著(可检索的国家正式刊物)的。

I、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比较突出,受省级以上表彰的。

J、拾金不昧等事迹特别突出的。

K、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国家四级的。

L、其他经学校研究可授予单项优秀奖学金的。

单项优良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获奖资格:

A.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市级一等奖。(集体奖无论参赛人数多少,原则上以2人标准核发奖金)

B.校运动会上破校级及以上纪录的。

C.在四类以下刊物(可检索的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的。

D.参加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比较突出,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

E.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等事迹突出的。

F.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国家四级的。

G、专科生公共英语过六级的。

H、参加地市级以上各种协会竞赛获一等(金)奖的。

I、其他经学校研究可授予单项优良奖学金的。

4、评选及奖励办法

每学年选一次。凡属同一项目内容多次重复获奖者仅按最高获奖项目内容申报学校单项奖学金。凡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已经奖励的,不能重复申请。申报时由学生个人凭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经学院初审、汇总、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校领导审批后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

五、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六、个人奖励单项金额在3000—10000元(含10000元)之间由学院申报,学生处审定;超过10000元的由学院申报,学生处初审,学校奖惩委员会复审后报分管领导同意。

七、本办法所提的其他奖项评选参照它对应评选办法。本办法中未列及的奖项,由学生处或学校奖惩委员会决定,具体奖励金额按第六项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