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皖征〔2022〕4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辖区实际,现就我市征兵工作奖惩激励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征兵工作宣传引导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军事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每年年初联合制定征兵宣传工作方案和征兵宣传提纲,及时召开征兵宣传会议进行部署,将征兵宣传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上下半年各组织不少于1次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网络”活动。各级新闻单位要做好征兵工作专题公益宣传,常态化开展征兵宣传。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及移动通信、电影院线、公交车载视频、公交站台视频、户外广告牌、户外电子大屏等公共平台资源,要及时发布征兵工作信息、刊播征兵公益广告、宣传片、标语等。市征兵办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征兵宣传策划评比,打造一批征兵宣传淮南品牌。户外大屏、楼宇建筑广告、商业广场广告、电影院线中的征兵公益广告时段和广告位占比不少于10%。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征兵办公室
责任单位:淮南日报社、淮南广播电视台、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各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宣传载体权属单位
二、调整完善优抚优待措施
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各县(区)可在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进行优化调整;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本科、大专学历落实相关待遇。高校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不少于15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不少于20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军入伍,分别按每人不少于30000元、60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在淮5所高校(不含寿县)入伍大学毕业生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和高校挂钩所在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县级所需经费自行解决。对征集到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年规定的本地发放标准增发1倍。县(区)兵役机关负责审核发放对象范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经费发放。
牵头单位:市征兵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县区征兵办公室
三、拓宽退役发展路径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研究细化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退役军人的具体办法,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健全完善招聘退役军人具体举措,结合各县(区)和本系统实际,进一步提高政策优惠度和吸引力。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要纳入全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年度计划,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每年安排部分岗位、市本级国有企业每年安排不少于招聘计划10%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安系统招聘辅警,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村、社区干部招录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鼓励返乡待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社区)“两委”班子选举;扶贫专员、志愿者等公共服务岗位优先选用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大从退役军人中选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比例,优先从转业干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基层民兵骨干中选拔补充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乡镇、街道新任职武装部长要有基层武装工作或军队服役经历,优先从德才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工作实绩突出、熟悉武装工作的武装干事中选拔,择优从符合公务员选配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基层民兵骨干中选拔。各县(区)优先和择优选拔比例要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征兵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四、建强高校征优“主阵地”
辖区高校和技工类院校主要负责同志为本校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学工部门牵头负责高校征兵工作站建设和运行,落实征兵工作经费专项预算。2023年6月底前,辖区高校和技工类院校全部建成并常态运行“两站两服务”平台机构,为应征大学生提供兵役服务和学业服务,进一步夯实稳固高校征兵“主阵地”作用。市、县(区)两级兵役机关每年积极协助各高校和技工类院校组织国防教育、征兵宣传、军事训练、军事日、业务培训等办学活动,有条件的可联合探索成立“国防预备班”“兵员储备班”等,提前做好优质兵员储备。
牵头单位:市征兵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政治工作处,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加大考评奖惩力度
按照《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要求,市征兵领导小组每两年组织1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抽调参加征兵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含省、市、县三级征兵体检专家组成员),履职情况良好未发生责任退兵和廉洁征兵问题的,其参与征兵工作时间,按实际服务时间的1.5倍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纳入职称评定范围。各级、各普通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征集“逐级包保”责任机制,落实“指标到户、责任到人”。将各级征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管武装、纳入双拥工作、纳入年度领导绩效考核,由市、县(区)两级征兵办会同目标考核办每年进行考评;凡未完成征兵命令赋予的高校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以及连续两年退兵超过比例或发生责任退兵的单位,在“双拥模范城(县)”等评比表彰上直接否决。
牵头单位:市征兵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六、切实搞好服务保障
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四个优先”,各县(区)征兵办要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每周一检”或“随到随检”,优先组织体检政考和预定兵工作,做到合格一个征集一个,对于身体检查不合格的青年,县(区)征兵办要专门组织专家会商,为其提供调理和治疗参考。对入伍前1年内做过视力矫正、精索静脉曲张、痔疮等手术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不高于5000元、1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医疗经费补助,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高校毕业生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的,按最高500元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仅限乘坐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所需经费从所在地县(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征兵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措施未涉及内容,遵照《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和《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对各项激励政策落实情况,市里将纳入综合考核范畴,组织军地联合检查,并定期通报讲评。本政策未尽事宜由市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