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新疆、西藏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10

为激励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发展,经研究,学校出资设立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在籍本科生

二、奖金标准

奖学金奖励标准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1000元/每年,二等奖800元/每年,三等奖500元/每年。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尊重师长、关心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当学年各科学习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四、评选办法

1.每学年九月份开学,符合条件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都可以提出申请,奖励不限名额;

2.由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

3.学校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4.一、二、三等奖学金人数分别按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取20%、30%、50%评定;

5.学校下文进行表彰,给获奖者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

6.在同一学年内,校级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采取就高原则。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每学年评审一次。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