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德育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01-17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德育评价原则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破立并举,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全面与个性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统筹兼顾,分类设计,构建科学、专业、客观的德育评价体系。

第三章  德育评价内容

第三条  德育评价包括政治意识、思想修养,学习品质,心理品质、公民意识、集体贡献、日常行为、实践创新等7个方面。

第四条  政治意识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2.热爱祖国,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关心国内外大事,认真学习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服从组织,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思想修养

1.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

2.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3.严守纪律,有较强的法治观念,树立牢固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4.有良好的网络素养,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习品质

1.秉承“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精神,践行“修德、善学、勤奋、力行”优良学风。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学习,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3.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诚信。

第七条  心理品质

1.掌握一定的心理知识,具有较强的自我调适能力。

2.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

3.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审美情趣,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

4.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第八条  公民意识

1.具有公民意识。在参与公权力运行中增强主人翁意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2.具有监督意识。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监督学校各项管理,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具有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能够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4.具有规则意识。用规则处理好各项关系,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九条  集体贡献

1.关心和爱护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与利益,为集体争光。

3.带头遵守班级规定,主动为班级服务。

第十条  日常行为

1.遵守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没有违法违纪情况。

2.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及锻炼习惯。

3.正确处理感情问题,尊敬师长,与人为善。

4.争先进位,为同学树立榜样。

第四章  德育素质积分计算办法

第十一条  德育素质积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德育素质积分=基本分(80%)+附加分(20%)-扣分项目。附加分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二级指标的1、2、3、4、5、22、23项的总和计算,其中第23项中校级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德育素质基本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德育素质基本分=D1*50%+D2*30%+D3*20%

1.全班同学按照德育素质测评标准进行互评(评分记为D1)。计算公式为:D1 =全班学生互评总分/全班人数。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德育素质测评,计算出每个学生的测评分(测评组评分记为D2)。

3.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考核记录,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德育素质测评(辅导员或班主任测评分记为D3)。

第十三条  扣分项目

1.政治思想表现

对学生思想教育学习的考察,主要从围绕爱国主义、民族传统与精神、爱校荣校、道德规范等主题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及经认定为“主题教育”的其他相关活动。辅导员及班委针对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并向学生公示。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经查实,减25分;对无故缺席集体学习活动者,每次减4分。

2.宿舍表现

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等方面进行认定。本项得分以学校宿管中心提供的学生宿舍卫生成绩为依据,以学院、班委、寝室长对学生宿舍表现情况的日常记录以及辅导员不定期宿舍检查记录作为重要补充。

卫生检查不合格,每人次减1分;深夜上网、不按时就寝和起床的,经查实,减1分/次;夜不归宿者,经查实,减5分/次;私自在校外租房的,经查实,减15分。

3.学习表现

以学习委员课堂秩序情况记录及辅导员不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迟到或早退,每人次减1分;旷课,每人次减2分;违反课堂纪律,每人次减4分。

4.集体活动

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班级活动、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辅导员及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并向学生公示。

对无故缺席集体活动者,每人次减2分。

5.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25分/次;记过处分减2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次;警告处分减10分/次;受到校、学院通报批评的,减5分/次。

上述扣分项受到处分的按照第(5)条计,不重复扣分。

第五章  德育素质评价程序及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德育素质评价在各二级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领导下开展,每年9月份开始。

第十五条  德育素质评价在全班同学互评的基础上,各班级测评小组对全体学生进行测评;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记录工作日志作为评价班级学生的依据。最终成绩由班级测评小组计算,并在班级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德育素质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是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开展奖学金评审、荣誉称号授予等工作时应对学生德育素质评定等级作相应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定细则,有师范类专业的二级学院须制定专门针对师范类学生德育评价的条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至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德育评价实施办法(暂行)》(校学生〔2022〕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