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和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浏览次数:456

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和《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校学生〔2020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和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

(一)排查范围

全校学生

(二)排查时间

202237日至2022318

(三)重点排查对象

1.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2.前期心理排查被列为关注对象、因心理问题休学到本学期复学的学生;

3.毕业生中因就业困难、考研失败、无法正常毕业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生理疾病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5.不明原因经常旷课、缺寝或经常联系不上的学生;

6.迷恋上网、酗酒、赌博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7.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8.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恋爱)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9.性格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因其他各种原因,如家庭不和睦、价值观冲突、性困扰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排查方式

发挥“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作用,以班级为单位,主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健康宣传员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班级有上述情况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筛选出存在心理问题甚至心理危机的学生。对于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可参照《学生心理危机倾向筛查表》(见附件1)中列出的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要指导有关信息收集,进行初步甄别。

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工作

(一)测试范围

2018级、2019级、2020级全体学生。

(二)测试时间

202237日至2022318日。

(三)测试流程

按照附件2具体流程自行组织完成。

(四)结果反馈

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可登录心理健康测评系统查询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和团体报告,并根据学生测评情况做好心理健康辅导与干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主体,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有关教师和学生干部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细处,保证工作的时效性和信息的准确性,做到排查方式灵活有效、掌握情况全面详实准确。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和尊重原则,在排查、测试和干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和尊重每一名学生的人格与隐私。

(二)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本次学生心理测评工作指导、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精心组织,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测评的重要意义,并做好测试准备工作,向学生讲明心理健康测评的要求,禁止对测试内容进行引导,要求学生务必认真对待,独自完成。

(三)二级学院对通过排查和心理健康测试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首先由辅导员约谈,了解基本情况,并填写《辅导员(班主任)谈话记录表》,交至二级学院存档;对其中约谈效果不好,或问题性质难以把握的,由二级学院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预约个体咨询,由心理咨询师进行咨询、甄别,必要时转介。

四、汇总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根据排查结果填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表》(见附件3),于326日前将排查表(含电子版)和相关谈话记录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彭思远处。

 

 

附件:1.《学生心理危机倾向筛查表》

2.心理健康测试系统使用流程

3.《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表》

4.辅导员(班主任)回访谈话记录表

                                                        学生处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202233